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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20日,滕州鲁华农副城,一男子因为情感纠葛持斧头砍人,被砍男子当场身亡,另一女子也身中数刀(送医医治数日后身亡),行凶男子被警方当场抓获
近日,枣庄市人民检察院公开了该起案件的案件起诉书。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20年7月1日,被告人冯某某得知被害人李某某与其妻徐某某发生过不正当关系,非常生气。
同年7月20日5时许,在滕州市某农副产品物流中心水果区厕所西边的7号楼前,被告人冯某某骑电动车将被害人李某某撞倒,然后持斧头将李某某头部砍砸数下;
随后,冯某某跑至李某某的水果店内,持斧头将李某某前妻即被害人郝某某的头部砸数下,致其倒地;
然后,冯某某返回至李某某处,又持斧头将躺在地上的李某某砍砸二十余下,李某某当场死亡。
当日,被害人郝某某,被送至滕州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但于2020年8月7日突发昏迷,经手术治疗后,未见好转;同年8月9日,郝某某出院,次日死于家中。
经法医学鉴定,李某某符合被斧锤类工具击打、砍切头部致严重颅脑损伤死亡,郝某某符合小脑血管畸形并出血及破入脑室致深昏迷引发急性呼吸循环功能衰竭死亡,郝某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
案发后,被告人冯某某在案发现场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枣庄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冯某某因故意杀人,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向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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